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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关于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门急诊特殊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时间:2020-05-09 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核实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信息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0〕102号),为进一步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将住院患者疫情防控关口前移,我院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及《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门急诊特殊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制度》,现对我院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门急诊特殊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范围

1、2020年5月9日起,住院所有患者、陪护人员,入院前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先到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包括病毒抗体检测),如需入院治疗,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3、来自境内外中、高风险等级疫情地区的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需入院治疗,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住院期间如患者或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需及时进行住院后核酸检测,进一步排查。

5、在疫情期间,每名住院患者只可留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如需更换陪护人员必须向所在科室管理人员申请,为新换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事宜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0〕2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

医保类型

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70

丙类(自费)

2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化学发光法)

80

丙类(自费)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

拟来我院就诊的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如能提供呼和浩特市卫健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院将予以互认,并可直接办理入院及门诊就诊手续。

标本采集地点:发热门诊门口核酸检测站。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市民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保持口腔清洁,为避免食物残渣对分泌物采集的影响,请尽量空腹进行检测,可以自备一瓶洁净的水,漱口并洁净口腔。

市民在接受检测时要加强个人防护,应注意佩戴口罩,做好双手卫生,避免人员聚集。待诊期间自觉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返家后,要做好手部和外衣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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