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响应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号召,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便民服务,我院拟招标引进共享充电宝和自助咖啡机,为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报价内容:
1、共享充电宝项目:租赁价格:免费时长不得低于5分钟,租赁价格不得高于2元/半小时,每24小时收费不得高于20元,封顶费不得高于50元;场地管理费报价(含电费)。
2、 自助咖啡机项目:自助咖啡价格;场地管理费报价(含电费)。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二)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若为分公司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设备要求
1、设备数量:
(1) 共享充电宝:不低于30台,根据使用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数量。
(2) 自助咖啡机:不低于2台,根据使用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数量。
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 共享充电宝:
①须为国家质检合格产品;
②设备外观应与医院整体装修风格搭配;设备要求支持机柜自带电池仓仓门盖,可防护外部液体、灰尘进入机柜内部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③支付方式不少于两种,如微信、支付宝等;
④用电安全要求:标准电压值220V~240V;
⑤充电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专利;
⑧保险公司承保产品;
⑨3C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SRRC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移动电源(充电宝)新国家标准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认证证书。
(2) 自助咖啡机:
①须为国家质检合格产品;
②设备外观应与医院整体装修风格搭配;
③支付方式不少于两种,如微信、支付宝等;
④用电安全要求:标准电压值220V~240V;
(二)设备安装要求:
1、在我院门诊和病房指定点位安装,不能超过点位范围。
2、若后期院方对某点位有特殊用途,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点位调整安排。
3、走线布局合理,符合保卫部门确认的消防安全规范。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5、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三)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
2、按合同定期到货和安装,配备后勤保障人员,所有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供应商所提供的自助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供应商应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查;
4、供应商投放的设备不得做无关广告宣传;
5、因设备故障、设备质量问题等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如投放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院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中标方承担因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6、收费标准要求:在合同期范围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7、供应商应当妥善管理项目设备,如因丢失、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近半年在当地有三甲医院案例并配有维护人员;
9、若有政策、规定变更,则按新政新规执行。
(四)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2、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交接单。
五、项目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合约三年
2、合同支付约定:场地管理费按季度支付,需要在每季度首月完成支付,未按时支付场地管理费,院方有权终止合作。
报名联系方式:0471-5281118
0471-5281162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