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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我院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麻精药品开具、取药新规

发布日期:2026-09-30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麻精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一定成瘾风险。为保障合理用药、防范药品流失,自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将对门诊麻精药品开具、取药执行以下要求,请提前知悉并配合:

因我院规定麻醉、精一所有剂型不允许带出院外使用。目前只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劳拉西泮片、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苯巴比妥片、地西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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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本人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后,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医师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应当核对患者身份证明。

二、家属代办代取药(仅适用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代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

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三、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四、签署第二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根据规定要求,开具需带出医院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代办家属须现场签署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将告知药品成瘾风险、严禁私自转卖、按医嘱服药、定期复诊、过期药品处置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患者交费后将知情同意书交予药房取药。同时告知患者将不再使用的剩余麻精药品及废贴等无偿交回医院。

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既是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确要求,也是守护每一位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就诊前提前准备好相关身份证件,避免因证件不全耽误就诊开药。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稿件来源|医务部 门诊办

编辑|王丽娟

初审|苏海丽

复审|闫文哲

终审|侯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