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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外来进修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14 10:27   浏览数:次   来源:  

为规范我院临床进修管理工作,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院、科两级对外来进修医务人员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进修管理制度,希望各科室和各位外来进修医务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第一条进修管理组织

我院来院进修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科教科统一管理,各临床、医技科室、护理部及行政职能科室主任负责具体进修事务。

第二条进修人员申请资格的认定条件

为确保进修质量,严格规定进修医师的进修条件。

1.申请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从事诊断工作的进修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已在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申请医技科室操作技术进修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具备本专业技师以上资格;

3. 申请护理进修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普通中、高等专科教育毕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已在所属单位注册;

(2)无单位者,须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全日制)、护士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有相关人员做担保。

4.我院招收进修人员原则上进修学习时间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低于3个月的短期参观学习不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5.原则上我院只接收自治区、市属二级以上医院及市属医联体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学习;

6.国外医务人员来院进修,须出示中外文对照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明;

7.来院进修人员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原件;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审核盖章后的《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进修申请表》。

8.进修生收费按照我院进修生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9.医院各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或承诺违反进修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涉及到私收费问题移交医院纪检部门处理。

第三条进修组织管理

1.科教科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进修事务的管理工作;

2.进修人员办理完进修手续后持科教科开具的入科条正式入科,入科后由科室教学秘书负责进修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做专职指导教师。

3.进修人员的党团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4.进修人员在院内需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医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进修费不予退还。

5.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应实行院内统一管理,不再兼管原单位的一切事务。特殊情况需回原单位工作,必须由送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后,经科教科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因进修本人及其单位原因造成进修人员需提前结束进修的,必须事先由送出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后,经同意方可提前离院,进修费不予退还。

6.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在院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等事项,均由我院出具证明,由原单位或个人负责。

7.进修医师进修期间处方权执行医务科相关规定;

第四条进修教学管理

1.进修人员入岗后仪表着装应符合本院职工规定,自带工作服等。

2.进修人员在临床工作一个月内,须由培训科室对其政治思想、劳动纪律、技术水平、身体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有严重问题不适宜在我院进修的人员,由科室将考察材料报送科教科,科教科审核认定确实不适宜继续进修的有权终止其进修;

3.进修人员做特殊检查、特殊处置或手术时,应由指导教师带教,严禁自己独立操作。如擅自操作,按违反进修纪律处理,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进修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不得将任何医疗物品、药品据为己有。不得将医疗护理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5.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院内各种学术活动,开阔思维,了解有关学科的发展动态。须完成医院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法律法规、业务讲座、专题培训等课程,并依照医院业务培训有关规定参加考核,不合格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临床科室应针对进修人员定期安排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原单位或进修人员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由送出单位出具公函,经科教科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8.进修人员应在结束进修前1周,填写进修鉴定表,完毕后交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填写鉴定意见,上交科教科盖章后带回原单位;

9.无论各种原因结束进修,进修人员均应在一周内离开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应按规定交回进修人员胸卡。

第五条进修劳动纪律管理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婚假、年休假,节假日按临床科室排班轮休,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在安排好值班及工作的情况下,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天假由科室带教老师审批签字,教学秘书留存请假条;

(2)三天以内假(含三天)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签字,教学秘书留存请假条;

(3)三天以上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科教科(护理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4)完成休假者,按规定时间销假。

2.进修一年,事假不能超过15天;进修9个月,事假不能超过10天;进修6个月,事假不能超过7天;进修三个月,事假不能超过5天;

3.病假视病情而定,但必须持有三级医院就诊病例及诊断书为证;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进修期间因违规违纪被退回原单位,或无正当原因缩短学习时间者,进修费一律不退;

6. 进修期间,尊重患者隐私,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损害病人利益,如违章开药归为已有、向病人索要钱物或向病人收取红包等不良行为;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院外转检查,转病人;

8. 工作时间按医院要求,必须身着白大衣,佩带胸卡,使用医院规范性的文明用语,严禁服装不洁、不佩带胸卡上岗;

第六条违规违纪处理

1.凡不遵守《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者,一律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2.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脱岗离院,不能随意换班,由此而造成的差错和事故及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取消进修资格并退回原单位,不发进修鉴定及结业证书;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凡损害病人利益或者向病人索取钱物,收受病人红包者均给予十倍的罚款,取消进修资格并退回原单位,不发进修鉴定及结业证书;

4.对危重病人未请示上级医师而自行处理,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及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因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5.在我院进修期间,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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