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7 18:11 浏览数:次 来源:
广大孕妈妈们,符合以下条件者从即日起可以享受补助啦,时间至资金使用完毕截止。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在我院住院分娩(≥28周)的呼市农村户口产妇。
2.在妊娠期至妊娠终止42天内的孕产妇,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危重者。
3.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承担系统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 补助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孕产妇出院结算后,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向科室提出申请,出院结算单中个人自付部分根据金额多少予以相应补助。
三.需要您准备的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各两份:
1.患者出院结算单及明细单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户口本复印件。
4.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6.出院记录复印件。
7.贫困者提供贫困或低保证明复印件。
详情请到产科门诊或病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