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5 17:53 浏览数:次 来源: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应于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 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
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进行乙肝 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定量检测, 以评估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当根据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对婴儿喂养的知识和 技能、可接受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获得专业指导的可及性 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科学的喂养指导,保障婴儿健康饮食 和营养充足。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果母亲经过正规青霉素驱梅治疗,疗效肯定者,可以给孩子喂母乳。
如果母亲分娩前未规范治疗或临产前1~2周才确诊者,建 议暂缓母乳喂养,同时应尽快开始治疗。疗程结束后,可直接母 乳喂养。
如果母亲有感染性皮损,哺乳前一定要注意洗手,避免破损处血液、分泌物被孩子食入,或接触孩子破损的皮肤粘膜,增加感染风险。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所有孕产妇孕期可享受一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与咨询。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均可免费接受抗病毒药 物治疗;
(2)儿童分别与48小时内、6周、3月龄可免费接受艾滋 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服务,尽早知道婴儿感染状态。
乙肝感染孕产妇:
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可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和首剂乙肝疫苗(时间12小时内)。
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采用标准预防措施,避免过度防护,按正常诊疗顺序为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合理规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区域,避免使用带有造成感染孕产妇和儿童信息泄露或引起歧视的文字或标识。
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保健及转诊服务。
